作者:贫道爱烫头
又比如剧毒的五步蛇,据说是治疗麻风的特效药,毒液泡酒即可。
就连楚留香那等人物,也差点儿遭遇这等事情,好在他最后忍住了。
世间疾病千千万,苏梦枕身上更是有十几种没名字的疾病,但最让人排斥的病症,多数人会说麻风病。
萧思衡笑道:“在下家里有位擅长医治疑难杂症的神医,阁下不妨带着孩子去我家,让神医给你看看。”
“药医不死病,佛渡有缘人,我早就已经看开,没什么可奢望的,客人既然不怕麻风,不妨进来歇脚。”
萧思衡推开房门。
屋里的家居摆设颇为简陋,但收拾的干干净净,甚至还有个书架,上面摆着几十卷旧书,房屋里面是火炕,炕上是一个满脸病容的中年书生,还有一个六七岁的孩童,脖子下满是红疹。
两人衣衫破旧,但干净整洁,生活虽然穷苦,但别有几番温馨。
萧思衡看得出来,男人应该是个落魄书生,患有肺痨,身体油尽灯枯,孩子年纪虽小,却别有几分成熟,眼神中蕴含离经叛道与天争命的勇气。
相依为命的父子二人,用他们自己的方式,宽慰对方的心灵,无论谁先离开这个世界,至少是笑着走的。
“嗯?”
萧思衡轻轻撩起孩童的衣领。
孩童本想挣扎反抗,但萧思衡的眼神并非冷眼,反而颇有些暖意,让他放下戒心,任凭萧思衡查看病症。
“这……这不是麻风病!”
“啊?”
书生惊呆了。
这不是麻风病,还能是什么?
“这是一种特殊的麻疹,看起来很像麻风病,实际上是皮肤病,治疗病症需要一种特殊的树皮,那种树生活在毒物丛生的瘴气林,蕴含剧烈的毒素,正好能以毒攻毒,我家里有点存货。”
萧思衡还真认识这种病症,因为这种病症和治愈方法,与萧家有关。
当年慕容博设计伏杀萧远山,大部分凶手被萧远山击杀,其余的要么享受胜利成果,要么浑浑噩噩活着。
唯有智光和尚悔悟,心知自己此举大错特错,拼尽全力做好事弥补。
智光医术高明,救人无数,某地爆发这种麻疹,为了治病救人,亲自去采集异种树皮,因此中了瘴毒,全身经脉尽数衰枯,一身武功尽数废去。
当年的事,长辈们已然解决。
萧峰闲着没事的时候,带着阿朱出门旅游,回来时采集了一些树皮。
大多数人听到萧思衡的说法,会觉得萧思衡别有所图,书生不在乎,他们家太穷了,不值得萧思衡觊觎。
“我家在通辽,距离此地大约有三百里路程,可以带两位去求医,不必担心风雪问题,我有一辆马车。”
“啊?马车呢?”
“和媳妇吵架,被赶出来了,有救人作为借口,就能回到马车,否则夫人继续生气,我可惹不起她。”
“尊夫人……”
“我娘子是山大王!”
书生:(キ`?Д?')!!!
孩童:(#?д?メ)
“还未请教,两位高姓大名?”
“在下金毅,落魄书生,本想给孩子取个扶摇直上的名字,怎奈我们父子离群索居,远离人烟,似乎是被人世间给遗弃了,因此取名为世遗。”
“金!世!遗!”
萧思衡满脸都是惊讶。
第62章 你的算盘声,火星都听得见(求首订)
“公子,有问题么?”
“没事没事,我觉得你儿子的名字非常好,未来必然能飞黄腾达。”
“公子谬赞了。”
“我学过天星命数,看相测字取名看风水,都有几分研究,我觉得这个名字很好,福缘深厚,逢凶化吉。
好了,你们收拾一下,我带你们去我家治病,我叫萧思衡,我家在通辽有家牧场,有很多奇人在此隐居,诸子百家的理念,在这里全都有传承。”
金毅当然知道通辽牧场。
选择在此地隐居,便是有去牧场求医的想法,只是疾病缠身,经受不起长途跋涉,便找了处猎人小屋,把屋子稍稍修整,暂时在此地安顿下来。
然后,他病的走不动了。
金毅不担心萧思衡有坏心思。
还是那句话。
只要我足够穷,骗子就骗不到我。
父子二人穷困潦倒,身染重病,还是传染性很高的疾病,就算萧思衡把他们拐出去卖了,有谁会买他们?
金毅没什么值得收拾的家产。
拿了几卷旧书,几件衣服,卷了个小包袱,跟着萧思衡去追马车。
那间木屋被金毅留了下来,里面有三十几斤粗粮,两大捆干木柴,两三斤萝卜干,锅碗瓢盆,油盐酱醋。
如果有猎人到了此地,可以在木屋歇脚,躲避风雪和野兽的侵袭。
木屋是好心的猎人送他们的。
他们选择以此回报周围的猎人。
马车已经跑远。
萧思衡一手提着金毅,一手提着金世遗,向着车辙方向飞奔过去。
过不多时,找寻到了马车。
金毅见此,彻底安心。
飞天遁地的武林高手,宽敞豪华的精致马车,倾国倾城的美貌夫人,这样的富贵人家,怎么会算计他们?
他们父子有什么可算计的?
万家的车夫没有说半句话,他们经过严格培训,赶车就是赶车,只要雇主没开口,绝对不能多说半句话。
可以看,但只能看前路。
可以听,左耳进右耳出。
可以说,如果雇主有需要,他们可以讲风土人情、市井俚语,否则最好闭上嘴巴,尤其不能狗眼看人低。
拍马屁拍在马腿上的后果,就是被马腿踹个半死,然后逐出家门。
练霓裳笑道:“官人,我让你去打猎找食材,怎么找来两个人?”
萧思衡道:“半路遇到的,他们两个都患有疾病,我带他们去治病,这位老兄名叫金毅,这位是他的儿子,名叫金世遗,娃娃,今年几岁了?”
金世遗道:“过年八岁。”
他倒是不怯场。
就好似宋濂描述的:同舍生皆被绮绣,戴朱缨宝饰之帽,腰白玉之环,左佩刀,右备容臭,烨然若神人,余则缊袍敝衣处其间,略无慕艳意,以中有足乐者,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。
雪千寻问道:“识字么?”
金世遗道:“家父教过两年。”
“背一篇《孟子》中的文章!”
雪千寻这话倒不是故意问难。
金世遗这个年岁,当然不能理解孟子的文章,但这个时代没有标点,最先学的就是断句,然后是背书。
不管是否理解,背下来再说!
就算到了千年之后,难道十几岁的初中生能理解范仲淹、诸葛亮?不也是背诵全文么?还能锻炼记忆力。
金毅笑吟吟的看着。
他不觉得这是在为难他们,如果真心想为难,根本不会让他们上车。
金毅觉得,这是考察。
如果金世遗能通过考察,或许能成为这位贵公子的书童,或者等萧思衡有了儿女,可以做儿女的伴读。
或许不能大富大贵,至少能保证未来衣食无忧,这就已经足够了。
如果有人对金毅说,金世遗未来能成为震古烁今的武道大宗师,金毅只会觉得对方是个脑有贵恙的疯子。
金世遗想了想,背诵道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,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……”
这是孟子和梁惠王的对答,孟子借此阐述自己的思想,包括仁厚爱民、尊老爱幼、普及教育、劝课农桑,甚至还有节制捕捞,需要设立禁渔期。
金世遗小小年纪,那些大道理他肯定不明白,记忆力却非常不错。
“你懂多少?”
“一点点。”
“你喜欢《孟子》吗?”
“不是很喜欢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我觉得不够有趣。”
金毅捏了把汗,心说儿子你可千万别胡说,“四书五经”的理念已经在文人中流传,科举也是从此出题。
金世遗表示不喜欢《孟子》,原因是不够有趣,吓得他差点心肌梗。
萧思衡道:“你喜欢哪本书?”
“我喜欢《庄子》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有趣,好玩,特别好玩。”
“背一遍《逍遥游》。”
“我觉得《庄子》是不能背的,应该用讲故事的方式讲出来……”
萧思衡哑然失笑。
《庄子》和《孟子》孰高孰低,谁也评价不出来,但对小孩子而言,能变成大鸟的鱼,八千岁的大树,显然比仁义道德有趣,孩子喜欢听故事。
和七岁的孩子说仁义道德,杀身成仁舍生取义,他未必能记得住。
和他说有一种几千里的大鱼,能变成几千里的大鸟,一掠数万里,他多半能记住,谁不喜欢鹏程万里呢?
这也符合金世遗的性格。
金世遗并非板板正正的侠客,而是颇为狂傲的奇侠,带着点邪气,有些类似于杨过,又有些像是黄药师。
就算他到了七八十岁,最喜欢的肯定也是《庄子》,只不过那个时候,对逍遥游的理解,将会化为真实。
“好孩子,真聪明,我就喜欢你这样的好孩子,我和媳妇儿吵架,被媳妇赶出马车,恰好就遇到了你,说明咱们两个有缘,你要不要拜我为师?”
金毅的心,再次提到了嗓子眼。
拜师!
这是何等天方夜谭的福缘。
一日为师,终身为父。
拜师就相当于认干爹,不是吕布那种干爹,是能当成亲爹的干爹。
天地君亲师!
师父的地位,不亚于父亲。
虽然不知萧思衡的能力,但萧思衡展露出来的本事,已经足够震撼,拜入这等人物门下,必然顺风顺水。
金世遗看了萧思衡一眼:“你能教我什么东西?读书识字么?”
“刚才我带着你飞,好玩么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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